关于公开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合格。
受广西企茅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将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联系人:雷工,联系电话:0770-2717807,邮箱:862252640@qq.com)
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版.rar